录取
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: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: 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拟招生750人,其中山东省内515人,山东省外235人。我校戏剧影视文学、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招,各专业均按报名人数分配文理计划。
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,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,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(市、自治区)高招办公布的为准。
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:依据各省(自治区、市)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。
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: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,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、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。
◆ 戏剧影视文学:
山东省: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河北省: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(联考)成绩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高者。
◆ 书法学专业:
山东省: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河北省: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成绩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。
◆ 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、动画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
山东省: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,投档考生专业录取按“专业分数优先”的原则进行;专业分数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。
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(联考)成绩,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高者。
◆ 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舞蹈学专业
山东省: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。
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(联考)成绩,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高者。
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,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。
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:按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第二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舞蹈学(说明:体育舞蹈)专业外,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。
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。